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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答】新公司去税务局备案流程

新增分公司国税备案怎么办理

新公司去税务局备案流程

      

      法律分析:一、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皮历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需准备的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指戚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九条本办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均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纳税义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燃逗搜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在异地成立一个分公司,税务上怎样办理备案?

      问:我司是厦门总公司,分公司设在安溪,那么税务上需要备案吗?需要拆伍提交哪些资料?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变更税务登记表》,1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猜皮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旅兆或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四、办理部门
      全市任一办税服务厅(全市通办)

新公司怎么在电子税务局备案

法律主观:

      税务备案在电子税务局的备案流程:1、纳税义务人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主界面,点击“我要办税”“税收减免”。2、选择对应税种备案后,点“增加”,录入相关信息,进行保存。3、备案成功后返回首页,依次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税收优惠信息”,查看税务备案情况。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烂核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饥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烂历竖。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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