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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销售税金及附加怎么计算公式

销售税金怎么计算公式

销售税金及附加怎么计算公式

      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及相关地方附加费(如防洪费,堤坝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或河道维护费)。

      销售产品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方法是:

      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时:

      增值税税额=含税收入/1.03*3%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2、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时:

      增值税税额=含税收入/1.17*17%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扩展资料谨芹: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肆伏审计程序  

      1、根据审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营业税额;

      2、根据审定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裂晌携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消费税额;

      3、根据审定的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资源税额;

      4、检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是否正确;

      4、验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否已在损益表上恰当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税金

税金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85000/1.17*17%=72649.57*17%=12350.43
      进项税额50000/1.17*17%=42735.04*17%=7264.96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大于500元,要再认证一些简游团滑进项发票。
      认证进项发票的税额=12350.43-7264.96-500=4585.47
      不含拦或销税发票金额4585.47/0.17=26973.35
      含税发票金额=26973.35*1.17=31558.82元

销售水泥的税收是怎么算的?

      一般纳税人执行非简易计税法的企业,销售水泥的增值税税率17%,开具普票或专票都可以。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水泥,增值税税率3%,只能开具普票。

      2017商品混凝土税率为17%。

      但可根据财税[2009]9号的规定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按照3%的增值税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改为“依照3%征收率”。]: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销售税金的计算方法

        销售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谨李-进项税)×1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慎余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进项税额=购入商品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以及支付宽晌滚的运费发票上的运费乘以7%
        一般情况下,计入销售税金及附加的有以下三项:
        城建税=缴纳的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缴纳的增值税*0.03
        地方教育附加=缴纳的增值税*1

销售税金及附加怎么计算公式

      销售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当期缴纳的(圆备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肆世税金及附加”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第一条
      一般纳税人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橘雹毁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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