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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市质量标准化研究所正在招聘10人。请在5月21日前注册!

上海
       上海 (文章配图 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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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招聘10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者请于5月21日前将材料投递至招聘邮箱:zhaopin@cnsis.org.cn。招聘岗位、职数和岗位说明、招聘条件、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等详见↓

      一、招聘岗位、职数和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职数共10个(见下表):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同时满足共性条件和岗位条件,方可报名。

      1.共性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很强的工作责任心、协作和开拓精神;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8)工作年限以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9)外省市户籍人员(应届毕业生除外),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10)留学回国人员,需取得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

      2.岗位条件(见下表)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应聘岗位申请表》(见附件,需提供申请表word版本、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

      (2)身份证(正反两面)、上海市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或户籍证明、上海市居住证等电子版;

      (3)学历证明、学位证明、外语证明、职称证明、其他资格证明等电子版;

      (4)科研项目、科技报告等电子版;

      (5)所著文章、作品等电子版;

      (6)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成绩单、毕业论文、项目课题等电子版;

      (7)其他相关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等)电子版。

      2.本次招聘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应依据公布的岗位说明和招聘条件,如实填写《应聘岗位申请表》,同时仔细阅读承诺,并对提交个人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有关规定执行。

      3.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5月21日止。

      (二)资格审查初查

      1.研究院根据收到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初查。

      2.若因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查初查的,均视为报名无效。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查的应聘人员,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1.研究院在报名截止后组织笔试,对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发放电子邮件通知。

      2.笔试主要内容为质量与标准化基础知识、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外语以及综合应用能力等测试。

      3.笔试时,应聘人员需对《应聘岗位申请表》中的“承诺”进行书面签名确认。

      4.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笔试的平均分数。

      5.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以招聘岗位职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四)资格复查、面试

      1.研究院在笔试后组织资格复查、面试,对进入资格复查、面试的应聘人员发放电子邮件通知。未进入资格复查、面试的应聘人员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2.面试前需要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

      3.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招聘程序终止。

      4.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5.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比例为4:6,相加计算总成绩。

      6.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根据招聘岗位职数,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身体检查

      1.研究院在面试后组织体检,对体检人员发放电子邮件通知。未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2.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医疗机构出具报告为准。

      (六)考察

      1.研究院在体检后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再审。

      2.应聘人员签署《上海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

      3.未通过考察或报名资格再审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招聘程序终止,不再另行通知。

      (七)其他

      应聘人员因体检、考察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放弃应聘岗位,且研究院确有需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总成绩排名其后的应聘人员依次递补。

      (八)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报主管部门确定是否聘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聘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1-54045967

      监督电话:021-54046289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6:30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应聘岗位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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