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在后台配置页面设置顶部欢迎语

网站收藏烽烟博客联系我们

导航菜单

【已解决】一般纳税人怎么认定?

怎么算是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怎么认定?

      一、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认定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2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具体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
      (一)提出申请报败毁告。纳税人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着重说明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具体理由,以及履行一般纳税人义务的能力。
      (二)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在提出申请报告时,应如实提供下列资料: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发放的营业执漏枯闷照;
      2.与纳税人的成立以及经营活动相关的章程、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3.有关会计帐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以及会计人员的会计证;
      4.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是分支机构的,在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除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外,还应提供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三)主管国税机关审核。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的申请报告后,对有关申请资料、证件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是否齐备,内容是否属实。如发现纳税人的申请资料不实或证件不齐的,主管国税机关不予受理,并将纳税人的所有申请资料、证件退还给纳税人;如经审核资料、证件齐全属实的,应发给申请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四)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纳返弯税人在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五)审批。主管国税机关接到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如果纳税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按规定的权限逐级报省国家税务局审批;是其他纳税人的,报县、市国税机关审批。
      (六)资格认定。主管国税机关在接到上级国税机关的批件后,对批准为一般纳税人的,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的首页上方和发票领购簿上(也可发给专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确认专章。同时将签署意见后的申请表1份退给申请人。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禅液旅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第三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第四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第五条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第六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贺凳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附件1),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埋液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散陆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御袭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镇掘兄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怎么认定?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且对其拥有产权;(二)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三)年实现应税销售额在亿元以上,且经常需要开具销售额在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四)在生产经营中,没有发生虚开发票和其他违规行为的。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侍脊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老启渗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旁瞎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转载于网络,其中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本站联系邮箱:douxingdu02@163.co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