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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答】关于支付银行利息的会计分录

应付利息余额怎么分录

关于支付银行利息的会计分录

      收到蠢铅借款:借:银行存款500000贷:短期借款500000;每月计提利息:借:财务费慎简2000,贷:应付利息2000;每季支付利息:借:应付利息6000贷:银行存宽档裤款6000;到期归还借款时:借:短期借款5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

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一.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利息

      应付债券/长期借款——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二.利息

      1、因存款、放款而得到的本金以乱乱清外的钱(区别于‘本金’)。

      2、利息抽象点说就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哗前来的增值额。利息讲得不那么抽象点来说,一般就是指借款人(债务人)因使用借入货币或资本而支付给贷款人(债权人)的报酬。又称子金,母金(本金)的对称。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陪谈×利率×存款期限(也就是时间)。

      利息是资金所有者由于借出资金而取得的报酬,它来自生产者使用该笔资金发挥营运职能而形成的利润的一部分。是指货币资金在向实体经济部门注入并回流时所带来的增值额,其计算公式是:利息=本金×利率×存期×100%

      3、银行利息的分类

      根据银行业务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银行应收利息和银行应付利息两种。

      (1)应收利息是指银行将资金借给借款者,而从借款者手中获得的报酬;它是借贷者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银行利润的一部分。

      (2)应付利息是指银行向存款者吸收存款,而支付给存款者的报酬;它是银行吸收存款必须支付的代价,也是银行成本的一部分。

      4、公式利息

      利息(年)=本金×年利率(百分数)×存期

      或利息=本金×利率×时间

      存款利息=本金×天数×挂牌利息(日利率)=计息天数×日利率

      利息税=存款利息(应缴纳所得税额)×适用税率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写?]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支付银行利息的会计分录

      企业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收入中,财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在“财务费用”科目中核算,并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塌乎兄账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财务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提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利息收入、汇兑收益冲减借方。月终,将借方归集的财务费用全部由“财务费用”科目的贷方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计入当期损益。结转当期服务费用后,“财务费用”科目期末无余额。

      扩展资料:

      科目处理

      一、有关利息收支的会计处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利息收支核算的内容已由原来的银行存贷款利息核算,逐渐扩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主管部门之间的借贷利息核算,而且表现形式渐趋多样化。

      (1)大多数企业将相互间拆借资金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这种处理方法是不合适的。按照税收政策,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包括主管部门向所属企业拨付资金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均视为贷款行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因此,应将此项资金占用费收人列为“其他业务收入”,并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企业间的赊销业务日益频繁,时常出现买方延付货款团袭的现象,为此,买方需支付违约金或延期付款利息。此项经济业务与企业间的资金拆借有所不同,其利息收入应视为主营业务的价外收入,列入主营业务收入。

      按现行税法规定,所谓价外费用,是指在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款、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等,此项收入应与主营业务收入适用同一税种、税率、不能作为“其他业务收入”入帐,更不能冲减“财务费用”。

      二、有关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会计处理。行业会计制度规定,列入“财务费用”核算的银行手续费,是指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如借款、发行债券、集资等)中所发生的相关融资费用。企业支出的银行手续费一般有两种情况:

      一是为企业筹集资金而发生的手续费支出;

      二是在银行结算过程中支付的手续费,如办理信(电)汇所支付的手续费、邮电费,购买空白支票、信汇单、顷稿汇票等所支付的工本费、手续费。

      前者按规定应列入“财务费用”核算,后者由于不属于企业筹资行为所发生的费用,不应该在“财务费用”科目核算,一般可在“管理费用”下另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费用

短期借款产生的应付利息会计分录

      

      导读:短期借款应付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写?众所周知,利息一般会计入财务费用进行相关核算,但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下面会计学校提出一些建议,有兴趣的可以阅读参考!

      短期借款应付利息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1.获取短期贷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款:短期贷款

      2.每月应计利息的会计分录为3360。

      借: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所欠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颤汪入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一般期限较短,通常按照取得借款当日取得的金额入账。短期借款利息支出是企业在会计活动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应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怎样进行应计利息的分录?

      第一种方法3360

      1.预提时,借:财务费用,预提樱碧费用-贷款利息

      2.支付利息时,脊洞举借33,360元为预提费用——贷款利息,借33,360元为银行存款。

      第二种方法,3360,直接支付利息费用,根据利息单处理会计凭证。

      借: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

      注:根据新准则,企业计提的短期借款利息在‘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应计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应付利息”;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贷记“银行存款”。

      

相关问答:

关于支付银行利息的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或
      借:应付利息—某某行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一、例子:向银行借入期限9个月的借款500000元,年利率4.8%,按月计提按季(季末)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请问这道题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借款:借:银行存款500000贷:短期借款500000;
      每月计提利息:借:财务费2000,贷:应付利息2000;
      每季支付利息:借:应付利息6000贷:银行存款6000;
      到期归还借款时:借:短期借款500000,贷:锋数银行存款500000
      二、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会计分录:
      如果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财务费用;贷:应付利息。
      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计提的时候,借:在建工程等科目;贷:应付利息。
      支付的时候:借:应付利息;贷:银行存款。
      三、贷款利息
      1、贷款利息,是指贷款人因为发出货币资金而从借款人手中获得的报酬,也是借款人使用资金必须支付的代价。银行贷款利率是指借款期限内利息数额与本金额的比例。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的利率确定,当事人只能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的范围内进行协商。贷款利率高,则借款期限后借款方还款金额提高,反之,则降低。决定贷款利息的三大因素: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
      2、贷款陷阱
      贷款付利息,天经地义,但是在办理贷款前就要先付利息,这又从何而据呢?在网络上四处可见很多“仅凭身份证办理贷款,当天放款、无抵押,无担保”等等引人眼球的贷款小广告。就是这些吸引人的小广告,让那些急需资金的人不经意间就“中了套”。
      贷款先交利息,是很多贷款骗子的惯用伎俩。正规的贷款机构是不会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特别要提防异地贷款和所谓的支付贷款利息后放款等方式,这都可能是咐绝不正规的贷款。办理贷款,申贷人关键要有自我风险防范意识,有时候多考虑一下,冷静一点,会免除很多不必要的损失。
      3、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通则》规定:
      ①贷款利率的确定:贷款人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②贷款利息的计收:贷款人和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银简首
      ③贷款的贴息:根据国家政策,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承办银行应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贷款通则》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④贷款停息、减息和免息: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和免息。贷款人应当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和免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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