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我迎来了人生中最珍贵的礼物——一个属于我自己的小生命。他的到来,如同阳光般温暖了我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就在一家人沉浸在喜悦当中时,一场难以预料的不幸却悄悄降临。伴随着孩子的呱呱坠地,我的身体逐渐出现了异样。“你的耳朵!怎么流血了!”一天,身边人惊讶地提醒我,这时我,我才发现,我的左边耳朵,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流血,一股刺痛,仿佛尖锐的刀尖刺入我心头,我感到隐隐不安,这个意外让迎接新生命到来的喜悦也蒙上了一层阴霾。
我还清楚地记得35年前那一天。丈夫搀扶着我,怀着不安和一丝希望走进医院,得到却是残酷而冰冷的回复:“耳膜坏了,没得治!”这句话犹如晴天霹雳,狠狠击中了我的心。“我聋了!”一股冰冷在身体里蔓延,我不禁失声痛哭。
不仅如此,随着时间流逝,耳聋的病症逐渐恶化,不仅是左边,我的右耳也开始变得寂静无声。焦灼的我和丈夫,开始一次次往返于医院和家里,寻求能够挽救听力的方法,但每一次都是失望而归,一方面,是医疗技术还不够成熟,不仅要进行多次检查和治疗,而且还无法保证能完全恢复听力,另一方面,是动手术和后续治疗医药费用,动辄高达数十万元,这一笔巨款,让我们这个普通家庭捉襟见肘。
“再等等吧”我心中暗想,等到孩子长大了,家里攒够了钱,技术也跟上了,就去做手术!
没想到,这一等,就是35年。
35年来,我们尝试过无数种恢复听力的方式,听说民间有偏方“猪耳朵炖银耳”,满怀希望地吃了一锅又一锅,可听力并没有任何改善。2002年,我咬咬牙,买了某知名品牌的助听器,又一次满心期待地希望能重回那个动听的世界,然而现实却依然残酷,带上助听器后仍然没有任何效果,我依然还留在无边的寂静里徘徊……
我开始学会在无声中寻找生活的乐趣,身边人都以为我已经慢慢习惯了这种寂静。但只有我最清楚,无法再听见孩子清脆的笑声,无法再听见风吹过树梢的声音,甚至无法再听见自己心跳的律动。那种无助与痛苦,如同沉重的阴霾,时时刻刻萦绕在心头,是我内心深处永远的痛。
命运在2023年发生了转折。
2023年,一次偶然的机会,我来到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耳鼻喉科检查,本来不抱任何希望,但这次检查的结果却让我非常意外,医生告诉我,我患的是感音神经性耳聋,这种耳聋是耳蜗、听神经或听觉中枢等部位发生病变导致的耳聋。听到这,我的心里感到沮丧和绝望。
“不过,如果植入人工耳蜗,听到声音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医生接着说。
“真的吗?!”听到这个消息,我欣喜若狂。“人工耳蜗!只要植入人工耳蜗就有希望!”35年来,那层蒙在我心头的重重的阴霾似乎照开一线天光,一股喜悦直直冲入我的心底,我不禁热泪盈眶。
然而,新的困扰再次袭来。虽然医疗技术已经发展成熟,但我通过咨询医生和网络查询,发现仅仅是人工耳蜗就需要10多万,而且还需要后续治疗,这笔医疗费用不是一笔可以轻松承受的费用。我有所顾虑,失聪了35年,我已经适应了那个安静的世界,是否还要花这么贵的费用?是否一定能让我重新听见?是否要把这些钱留给我的孩子?我一直在心里纠结着、挣扎着……
但是,重新获得有声的世界对而言我是巨大的诱惑。“妈妈,去吧!我们支持你!”一直默默支持我的丈夫、已经长大懂事的孩子,让我原本犹豫的心理发生了转变。
可是钱从哪里出呢?短时间内又到哪里去筹措这笔巨款呢?是不是要找亲戚借一点?……就在我们为手术治疗费用着急的时候,又一个天大的惊喜砸中了我们。
“告诉你们一个好消息!”医生告诉我们“现在人工耳蜗被纳入医保目录,可以报销了!”我们这才知道,原来,今年江西将人工耳蜗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最高有15万多元的支付标准。“可以报销!”这就像是一颗定心丸,让我们最终下定了决心,一定要去做手术!
手术前医院制定了详细方案,决定给我右耳装上人工耳蜗。人工耳蜗植入术是一项复杂而精细的手术,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在耳鼻喉科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经验,让我愿意相信医生,把困扰了自己35年的病症交给他们。手术过程中,每一步都井然有序,医生们的专注与认真让我前所未有的安心。我清晰地感知到一种由身到心的病痛正在一点点消融。
手术非常圆满。我始终记得那一天,右边耳朵慢慢听得到一些声响,孩子激动地颤抖地说了一声“妈妈!”,时别35年,我又一次听到了孩子的声音,不禁喜极而泣!
更让我感到由衷欣慰的是,手术过后,连同人工耳蜗、手术费、检查费、住院诊疗费等等在内,一共花费了12万医疗费用中,个人自费项目才823元,加上报销比例需承担的费用,我们只需要支付3万元。原本困扰我的高昂医疗费用负担,已经得到了大大减轻!
手术不仅仅治愈了我的疾病,更让我重新找回了对生活的热爱与向往。我深知,这一切都离不开医生们的用心诊疗和家人的无私关怀,更离不开国家医保政策对听障人士的关爱。是你们让我重新走进了美妙的世界,清晰地听到鸟儿的歌唱、风儿的低语、雨水的滴答声,还有家人和朋友的欢声笑语。在此,我要向所有关心和支持我的人说一声谢谢,今后,我也会倍加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幸福和健康的生活。(作者:江西省宜春市参保市民聂爱华)
来源: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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