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4月1日起
在部分地市
启动工伤保险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福建在
福州、厦门、泉州、龙岩
四地开展试点工作
近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联合印发
《关于开展工伤保险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试点工作的通知》
费用怎么结算?
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怎样备案?
……
这份解读请收好↓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期限?
一年
试点期间工伤职工的费用结算方式?
试点地市工伤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以下统称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纳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人员范围?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的以下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直接结算:
(一)异地长期(半年及以上)居住(工作)工伤职工:指在参保省外长期居住生活或被用人单位长期派驻至参保省外工作的工伤职工;
(二)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指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诊转院到参保省外就医的工伤职工。
对于参保地,纳入试点范围的人群只限于本省的试点地市;对于就医地,纳入联网直接结算范围人员只限于参保地的试点地市人员。
福建省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的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有哪些?
福州、厦门、泉州、龙岩4个试点地市的协议医疗机构分别为:福能医院、厦门弘爱医院、泉州正骨医院、龙岩市人民医院。
福建省的协议康复机构为:厦门弘爱康复医院。
福建省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为:德林义肢矫型康复器材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外省的试点城市、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查询。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申请怎样办理?
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实行备案管理制,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后,才能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地市的工伤职工线上及线下均可申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线上:可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办理。
线下: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也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办理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工伤职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二)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
(三)异地配置辅助器具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直接结算备案表》,并根据三种情形分别提供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长期居住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伤职工提出的备案申请,对于符合备案条件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告知申请人。对于备案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将备案结论告知申请人。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
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和跨省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为不超过6个月。工伤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备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的,不受备案有效期限制,可正常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哪些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可直接结算?
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参保省外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含更换)等合规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因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到统筹区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不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参保地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审核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的支付标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工伤医疗费、住院工伤康复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康复服务项目等有关规定;辅助器具配置执行参保地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
试点期间试点城市是否允许工伤职工选择手工报销?
试点期间允许参加试点的工伤职工对费用结算模式自行选择。社保经办机构履行审查职责,做好相关费用管理和风险管控,避免出现重复报销。
异地就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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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社部、福建人社厅
编辑:涂泓、王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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