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报送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新规定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已于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发生的应报告信息,都适用17号公告规定。
本期
我们来一起学习
《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标准填报口径吧
“报告人信息”填写境内企业的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和境内企业的中文名称,电子税务局会自动带出信息。
报告人直接或间接投资多家外国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分别按每个符合条件的境外被投资企业填报。
外国企业名称: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名称。
外国企业名称(中文译文):填报的名称为外文的,应同时填报中文译文名称。
外国企业识别号: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在注册地的纳税识别号。
注册地国家(地区):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地国家(地区)。
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家(地区):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税收居民身份所在国家(地区)。
首次取得股权时间:填写报告人首次取得境外被投资企业股权年度。
主要业务活动:根据境外被投资企业在相关国家(地区)开展主要业务活动情况,在对应项目下勾选一个或多个项目。如果勾选“其他 ”,请说明该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
行业类别及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标准,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的行业门类(大类)及代码。
是否上市公司: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是否为上市公司,若是上市公司,填“是 ”,若不是上市公司,填“否 ”。
报告人持股比例:填写所属期末对境外被投资企业的直接持股比例和间接持股比例。持股比例按照17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计算。
报告人实际投资额:报告人直接持有境外企业股份时填写。对境外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所属期末账载金额人民币数填报。
雇员人数: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年末或全年平均雇员人数。
外国企业所在层级:填写报告人与境外被投资企业之间的持股架构中,境外被投资企业所在层级。当报告人直接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时,填“ 1 ”;间接持有第一层境外被投资企业时,填“2 ”。
特别提醒
除“19.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以外,以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数据进行填写,并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年度和外币折算事项。①境外被投资企业相关信息应为个别财务报表数据,所在国家(地区)在税收处理上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②境外被投资企业纳税年度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的,与我国纳税年度当年度相对应的境外纳税年度,应为在我国有关纳税年度中任何一日结束的境外纳税年度。③境外被投资企业使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进行核算的,按照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例如
外国企业B所在辖区纳税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与我国纳税年度不一致(我国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此居民企业A在2024年填报2023年度《报告表》时,因外国企业B纳税年度截止日在2023年3月31日,所以应填报外国企业B 2022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所属年度的数据。
收入总额: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利润总额:填写境外被投资企业纳税年度会计利润总额。
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指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在判断其是否为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时,主要看其是否是针对企业净所得征收的税额。
受控外国企业构成条件:企业自行判定是否构成受控外国企业及控制类型并勾选相应选项。股份控制是指在纳税年度任何一天,居民企业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 50%以上股份或有表决权的股份;居民企业或者中国居民直接或者间接单一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 10%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由其共同持有该境外被投资企业 50%以上股份。实质控制是指居民企业,或者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持股比例没有达到股份控制标准,但在股份、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对该境外被投资企业构成实质控制。未达到上述标准的不构成控制。
26-28
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 10%以上股份的其他中方股东信息:填报所属期末持有境外被投资企业 10%以上股份的其他中国股东(居民企业或中国居民)信息,如有多个中国股东持股比例超过 10%以上,填写持股比例前四位的股东信息。持股比例应保留两位小数。
下一期
我们将介绍
《报告表》的申报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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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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