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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网友殉情身亡,女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女子虚构“苦情戏” 男网友殉情身亡

一女子因违背公序良俗且主观存在过错

被判承担次要赔偿责任

男子陷入女网友虚构并一人饰演多角的“苦情戏”而不知,自感愧疚服毒殉情身亡。其父母在了解真相后将女网友告上法院诉求赔偿。

近日,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陈某对王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

2022年2月,20周岁的王某通过网络交友软件与女子陈某相识,二人通过频繁网聊互生好感,逐步发展成网络恋人关系。

陈某昵称为“乖乖女”,现实中实为离异再婚妇女,其在网络中将自己包装成年轻貌美、家境富有、事业有成的“白富美”人设,自称系一家公司的副总经理、家里很有钱等。双方保持密切网聊至同年9月。当王某提出线下见面要求后,双方遂约定于2022年10月11日在合肥市见面。

眼看见面的时间临近,10月10日下午,“乖乖女”陈某不再回复王某信息。因害怕真相被戳穿,陈某便编造“乖乖女”在给王某购买见面礼物的途中遭遇车祸身亡的谎言,让网友熊某告知王某“出车祸”一事。熊某害怕出事,拒绝为其圆谎并退出聊天。

陈某便又先后以“路人甲”“路人乙”等虚假身份,编造证实“陈某遭遇车祸”谎言,同时还通过微信聊天编造阴魂不散等迷信谎言,渲染“乖乖女”对王某怎样情真意切,又通过密集的微信聊天测试王某是否真爱“乖乖女”等,致使王某轻信而深感愧疚。

王某自感对不起突然“去世”的陈某,向“路人乙”(实为陈某所扮)发送购买农药意欲殉情的照片。“路人乙”因害怕,多次劝慰王某“不要做傻事”,但王某还是于10月中旬的一天服下农药殉情自杀,虽被家人发现后送医,但经抢救无效身亡。

王某的父母了解到系陈某虚构编演的“苦情戏”致儿子服毒身亡,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8万余元。

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陈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死者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正常成年人所具有的认知能力,对服毒所产生的危害后果应当有着充分的认识,故王某本人应当负有主要责任。被告陈某在与王某“网恋”过程中实施的一系列行为,明显超出了社会公众可理解的包容范畴,且违反了公序良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求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之规定,在王某已表现出自杀心理预期的危险情况下,陈某对自己先前虚构编演的不当行为,应当负有劝解、如实告知真相等救助义务。陈某虽也多次实施劝慰,但终究未如实向王某表明真相。

因而,陈某的不作为具有违法性。陈某主观上亦存有过错,表现在陈某编造“乖乖女”死亡谎言后,原本可就此结束与王某的恋情,但其为了满足畸形情感私欲,以多个化名从他人角度继续对王某进行考验,显属过错。

其多次虚构“死亡”原因及死后仍关爱王某的幻境引发王某深陷自责愧疚而付诸殉情后,系属故意。

而在已知王某意欲殉情,陈某仍不表明真相,更是存在过错。陈某的不当行为与王某死亡之间具有相当因果关系。但从对一个正常成年人能够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来看,陈某起到的作用应当是次要的,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认定此案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08万余元,被告陈某对王某的死亡应承担40%的责任,王某自行承担60%的责任。法院遂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王某的父母各项损失43万余元。

宣判后,双方均服判。

来源:人民法院报

记者:周瑞平 通讯员:张俊杰

编辑:杨书培 见习编辑:李娜

男网友殉情身亡女方判赔4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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